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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108靜宜大學會計學系勵學獎助學金,系辦收件截止日為09/30(一)

靜宜大學會計學系勵學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民國106年9月12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107年10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宗旨:

本系為培育英才,鼓勵成績優秀、向上精進及家境清寒之在校學生,特設置「靜宜大學會計學系勵學獎助學金」。

第一章 成績進步獎學金

第二條 發放對象及條件:

(一) 凡會計系大二在學學生其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系排名進步幅度最大前3名且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每名學生可得新台幣捌仟元整。

(二) 凡會計系大三和大四學生,其前二學年度系排名進步幅度最大前3名,且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每名學生可得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 若遇排名進步幅度相同者,取前一學年度系排名最前者。

第二章 清寒獎助學金

第三條 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 會計系大一至大四在校學生,家境清寒或生活陷入困境或家庭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須經導師推薦。

(二) 大二以上在校學生須檢附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學業總平均七十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

(三) 獲獎學生在獲獎年度需完成14小時服務學習(大四學生得以修習企業實習取代)。

第四條 每年核定名額為34名,大一開放名額10名,大二、大三、大四各8名,每名新台幣柒仟元整,若有缺額,得留用其他年級使用。

第五條 申請時間地點:

本獎學金申請期間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至系辦公告截止日前檢附相關證件向會計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成績進步獎者」無須自行申請,由會計系辦公室列冊送交獎學金審核委員會核定。

第六條 審核方式:

各項勵學獎助學金之頒發,由系主任召集本系獎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核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本系獎學金審核委員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或補充之。



附註: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

(二)師長推薦信。

(三)歷年在校成績單。(大ㄧ新生免附)

(四)清寒證明文件。(限領清寒獎學金者)

◎請申請會計系勵學獎學金的同學填妥「勵學獎學金家庭概述」表格後,寄至ycwu5@pu.edu.tw,

另外今年尚須填寫完google表單後,才算繳件完成,請同學務必注意。


https://forms.gle/9CoBAmD4aNPfoCG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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